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1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洛阳市王城公园人工繁育白鹈鹕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洛阳市王城公园: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312号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鹈鹕(Pelecanus onocrotalus),请你单位及时将原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局,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20-08-13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8-13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