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5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虞城县刘秀玲观赏鸟养殖场经营利用绿颊锥尾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虞城县刘秀玲观赏鸟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鹦鹉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向虞城县强仔鹦鹉养殖专业合作社购买经人工繁育的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30只、紫腹吸蜜鹦鹉(Lorius hypoinochrous)4只、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10只、凯克鹦鹉(Pionites melanocephaia)2只、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 solstitialis)2只、折衷鹦鹉(Eclectus roratus)2只,共50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0年8月26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5-26
有效期至:
2020-08-26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5-26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