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27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 关于河南省奥林特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利用 赛加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省奥林特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内蒙古蒙缘堂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赛加羚羊(Saiga tatarica)角400千克(封装号:DCW000007722-DCW000007725、DCW000007818-DCW000007821)和从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买的大壁虎(Gekko gecko)27000对,用于生产中成药参蛤胶囊(国药准字B20020505)(规格:36粒/瓶)370370盒,共需申请“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370370枚。 请凭此件于2024年8月14日前至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联系相关事宜,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4-05-14
有效期至:
2024-08-14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5-14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