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2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南阳市建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猕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地野生动物猕猴(Macaca mulatta)的申请和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向安徽德泽猕猴养殖有限公司出售猕猴30只(灵长类动物活体标记代码:9000115000504343、9000115000504344、9000115000504346、9000115000504347、9000115000504350、9000115000504351、9000115000504352、9000115000504354、9000115000504355、9000115000504358、900215000929421- 900215000929440),用于新冠疫苗研发。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1年5月22日前至安徽省林业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1-02-22
有效期至:
2021-05-2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2-22
数据来源单位:
44249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南省林业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