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46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偃师市龙凤特种动物 养殖场人工繁育亚历山大鹦鹉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偃师市龙凤特种动物养殖场: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偃师市首阳山镇龙虎滩村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亚历山大鹦鹉(Psittacula eupatria),《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 solstitialis)、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折衷鹦鹉(Eclectus roratus)、凯克鹦鹉(Pionites melanocephala)、亚马逊鹦鹉(Amazona ochrocephala)、彩虹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dus)、红色吸蜜鹦鹉(Eos bornea)、紫腹吸蜜鹦鹉(Lorius hypoinochrous),请你单位及时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局,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24-10-21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0-2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