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17]317号
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梅河西路(S102-苑陵西路)工程
许可内容
使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港办事处寺王村、枣岗村和银河办事处牛村、郭村韩村集体防护林林地0.0303公顷、用材林林地1.2163公顷、经济林林地0.7909公顷,共计2.0375公顷
有效期自:
2017-12-29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12-29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