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17]225号
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巩义市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巩义市城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一期
许可内容
使用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事处大黄冶村和北山口镇铁匠炉村集体宜林地0.3087公顷
有效期自:
2017-10-27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10-27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