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4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郑州百宠贸易有限公司制作猕猴标本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百宠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接受新野县华宇猕猴养殖场经人工繁育正常死亡的猕猴(Macaca mulatta)3只,加工制成标本作为科普宣传教育及个人收藏之用,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共3枚。上述野生动物标本仅用于郑州百宠贸易有限公司收藏于郑州市管城区印刷厂街47号院2号楼9号,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0-05-26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5-26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