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101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河南洛阳花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经营利用猕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洛阳花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猕猴(Macacamulatta)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邀请河南省新野县猴梁猕猴养殖场和河南省新野县锦荣猕猴养殖场携带猕猴30只(灵长类动物活体标记代码:900038000262742—900038000262771),于2018年8月7日—2019年8月6日在河南洛阳花果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进行展演。 展演期间,需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等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并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凭此件和专用标识于2018年11月24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完成运返,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18-08-24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8-24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