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35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新密市能达农牧场 经营利用和尚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新密市能达农牧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向河南观赏鸟养殖有限公司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2只、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2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2只、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a)2只、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2只、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2只、紫腹吸蜜鹦鹉(Lorius hypoinochrous)2只、金头凯克鹦鹉(Pionites leucogaster)2只、黄冠亚马逊鹦鹉(Amazona ochrocephala)2只、亚历山大鹦鹉(Psittacula eupatria)2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5年7月25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5-04-25
有效期至:
2025-07-25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4-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