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18]217号
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国道207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
许可内容
使用孟州市化工镇东光村、高庄村、刘庄村和南庄镇马付庄村集体用材林林地5.8227公顷、经济林林地0.0729公顷、宜林地0.3348公顷;使用巩义市康店镇赵沟村集体用材林林地8.0938公顷、宜林地0.5124公顷;使用偃师市山化镇牙庄村集体用材林林地0.3113公顷,共计15.1479公顷
有效期自:
2018-09-17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9-17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