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2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濮阳金鹦缘野生动物繁育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绿颊锥尾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濮阳金鹦缘野生动物繁育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鹦鹉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出售给北京南宫世界地热博览园有限公司经人工繁育的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10只、塞内加尔鹦鹉(Poicephalus senegalus)5只,用于人工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检疫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0年12月4日前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9-04
有效期至:
2020-12-04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9-04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