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37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郑州市动物园 经营利用梅花鹿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市动物园: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梅花鹿(Cervusnippon)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启栋马戏艺术团转让梅花鹿4只,用于人工繁育和展览。 请凭此件于2018年7月12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18-04-12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4-12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