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9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经营利用赤猴、绿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转让给宿州长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人工繁育的赤猴(Erythrocebus patas)2只(活体标记代码:M.249094800001787、M.249094800001788)绿猴(Chlorocebus sabaeus)5只(活体标记代码:M.249094800001778、M.249094800001779、M.249094800001780、M.249094800001781、M.249094800001782),用于人工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1年3月21日前至安徽省林业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运输。
有效期自:
2020-12-21
有效期至:
2021-03-2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2-21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