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44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方城县垭口动物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利用梅花鹿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方城县垭口动物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西峡县菊花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引进梅花鹿(Cervusnippon)8只,从南阳市田栋特禽养殖繁育基地引进白腹锦鸡(Chrysolophusamherstiae)8只、红腹锦鸡(Chrysolophuspictus)8只、白鹇(Lophuranycthemera)8只、大天鹅(Cygnuscygnus)8只、鸳鸯(Aixgalericulata)8只、白冠长尾雉(Syrmaticusreevesii)8只,从新野县碧水湾猕猴驯养繁殖基地引进猕猴(Macacamulatta)8只(灵长类动物活体标记代码:900038000262373、377、399、406、409、410、432、445),用于人工繁育和展览。 请凭此件和专用标识于2018年7月25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18-04-25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4-25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