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84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沁阳市天鹅湖 生态园经营利用黑颈天鹅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徐州金桥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引进黑颈天鹅(Cygnusmelancoryphus)20只、灰冠鹤(Balearicaregulorum)20只、白枕鹤(Grusvipio)4只和疣鼻天鹅(Cygnusolor)20只,用于人工繁育及观赏展览。 请凭此件于2018年11月6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18-08-06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8-06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