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4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郑州市动物园人工繁育琉璃金刚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市动物园: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2号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琉璃金刚鹦鹉(Araararauna)、红绿金刚鹦鹉(Arachloropterus)、橙翅亚马逊鹦鹉(Amazonaamazonica)、蓝颊亚马逊鹦鹉(Amazonadufresniana)、鹰头鹦鹉(Deroptyusaccipitrinus)、蓝头鹦鹉(Pionusmenstruus)、红腹金刚鹦鹉(Orthopsittacamanilata)、黑颈阿拉卡䴕(Pteroglossusaracari)、绿阿拉卡䴕(Pteroglossusviridis),请你单位及时将(豫发驯繁〔2009〕6号)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厅,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18-01-29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1-29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