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51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虞城县艾兰德生态 养殖场人工繁育苏卡达陆龟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虞城县艾兰德生态养殖场: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虞城县古王集乡南祝庄310国道北侧前排1栋从西往东5-6间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苏卡达陆龟(Centrochelys sulcata)、红腿陆龟(Geochelone carbonaria)、豹纹陆龟(Stigmochelys pardalis)、绿鬣蜥(Iguana iguana)、黑斑双领蜥(Salvator merianae)、高冠变色龙(Chamaeleo calyptoratus)、赫曼陆龟(Testudo hermanni)、辐纹陆龟(Astrochelys radiata)、亚达伯拉象龟(Geochelone gigantea),并向你单位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正本及副本(许可证号:豫发驯繁〔2024〕190号)。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24-11-08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1-0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