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77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商丘市梁园区十一养殖场等234个人工繁育鹦鹉场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申请为商丘市内234个人工繁育鹦鹉场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商丘市梁园区十一养殖场等(详见附件)234个人工繁育场所按申请加载费氏牡丹鹦鹉(Agapornis fischeri)、紫腹吸蜜鹦鹉(Lorius hypoinochrous)、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四种鹦鹉共计1191866只,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共1191866枚。请于2021年12月28日前向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申请相关事宜。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做好对接与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标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1-07-28
有效期至:
2021-10-28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28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