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63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洛阳占新动物驯养有限公司经营利用非洲灰鹦鹉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洛阳占新动物驯养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驻马店市驿城区豫鹦缘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引进经人工繁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6只、附录Ⅱ物种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12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6只、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6只、折衷鹦鹉(Eclectus roratus)10只、大绯胸鹦鹉(Psittacula alexandri)20只、亚历山大鹦鹉(Psittacula eupatria)10只、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6只,用于种源调配。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检疫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1年10月12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1-07-12
有效期至:
2021-10-1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1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