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65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永城市侯岭乡育婴坊鹦鹉养殖场经营利用鸡尾鹦鹉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永城市侯岭乡育婴坊鹦鹉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商丘市一体化示范区飞越观赏鸟养殖场引进经人工繁育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 undulatus)10只、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 roseicollis)10只、鸡尾鹦鹉(Nymphicus hollandicus)10只、七彩文鸟(Erythrura Gouldiae)10只、白腰文鸟(Lonchura striata)10只,用于种源调配。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检疫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1年10月12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1-07-12
有效期至:
2021-10-1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1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