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17]224号
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开封市实施201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
许可内容
使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杏花营农场史砦村集体用材林林地1.8286公顷、宜林地0.0670公顷;使用开封市顺河区东郊乡宴台河村集体宜林地0.2276公顷,共计2.1232公顷
有效期自:
2017-10-27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10-27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