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35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南阳市风禾牧业 有限公司人工繁育白腹锦鸡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南阳市风禾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虞城县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Chrysolophus amherstiae)、白鹇(Lophura nycthemera)、鹩哥(Gracula religiosa)、画眉(Garrulax canoru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橙冠凤头鹦鹉(Cacatua moluccensis)、紫蓝金刚鹦鹉(Anodorhynchus hyacinthinus)、绯红金刚鹦鹉(Ara Macao)、黄颈亚马逊鹦鹉(Amazona auropalliata)、小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sulphurea)、粉红凤头鹦鹉(Eolophus roseicapilla),请你单位及时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局,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24-06-04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6-04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