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6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省海之龙动物园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白鹇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省海之龙动物园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转让给武汉九峰森林野生动物生态观赏园有限公司白鹇(Lophura nycthemera)4只、秃鹫(Aegypius monachus)1只,用于人工繁育和科普观赏展览。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0年12月28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9-28
有效期至:
2020-12-28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9-28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