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67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刘建学经营利用 林麝麝香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刘建学: 关于你申请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将家中历史库存的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麝香138.6千克(规格:10KG/袋、13袋,8.6KG/袋、1袋),委托都江堰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向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用于药品的原料储备。以上需封装加载序列号共14个。 请凭此件与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联系封装序列号事宜,并于2021年10月12日前完成出售,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1-07-12
有效期至:
2021-10-1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1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