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12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新密市静好养殖场经营利用蓝黄金刚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新密市静好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新密市绯鹦源养殖场购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6只、绯红金刚鹦鹉(Ara Macao)8只、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100只、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a)10只、绯胸鹦鹉(Psittacula alexandri)6只、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18只、折衷鹦鹉(Eclectus roratus)10只、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8只、亚马逊鹦鹉(Amazona ochrocephala)12只、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 solstitialis)20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4年6月12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4-03-12
有效期至:
2024-06-1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3-1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