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17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辅仁堂制药 有限公司经营利用赛加羚羊角制品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赛加羚羊(Saiga tatarica)角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安徽敬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入的赛加羚羊角粉17.004千克,用于生产中成药小儿清热宁颗粒(国药准字Z20013189)共18.7333万盒,其中4.3333万盒(规格:4g/袋,12袋/盒),14.4万盒(规格:4g/袋,20袋/盒),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18.7333万枚。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上述活动,并凭此件于2025年6月20日前申请“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王震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5-03-20
有效期至:
2025-06-20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3-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