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25〕10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台前县2025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许可内容
使用台前县孙口镇刘奎斋东村、前满村集体用材林林地0.9695公顷,城关镇刘粗腿村集体用材林林地0.1220公顷,共计1.0915公顷
有效期自:
2025-07-25
有效期至:
2027-07-25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7-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