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7—111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清丰县金鹦缘鹦鹉繁育场人工繁育五彩金刚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清丰县金鹦缘鹦鹉繁育场: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五彩金刚鹦鹉(Aramacao)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孔氏吸蜜鹦鹉(Vinikuhlii)、凯克鹦鹉(Pionitesmelanocephaia)、贾丁氏鹦鹉(Poicephalusgulielmi)、亚历山大鹦鹉(Psittaculaeupatria)、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molinae),请你单位及时将原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厅,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17-12-26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12-26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