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台前县华泰羽毛制品 有限公司出口蓝孔雀羽毛制品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台前县华泰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物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向美国出口CITES附录Ⅲ物种蓝孔雀(Pavo cristatus)羽毛制品18528件。请你单位于2021年2月13日前向国家濒管办武汉办事处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8-13
有效期至:
2021-02-13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8-13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