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1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虞城县弘鸣特种鸟 养殖场经营利用蓝黄金刚鹦鹉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虞城县弘鸣特种鸟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虞城县张磊养殖场购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2只、折衷鹦鹉(Eclectus roratus)6只、黑头凯克鹦鹉(Pionites melanocephala)6只、彩虹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dus)60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5年4月8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5-01-08
有效期至:
2025-04-08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1-0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