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7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省奥林特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穿山甲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省奥林特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禹州聚义恒药材行的穿山甲片140千克分装成1425000盒(规格:20片/板/盒);168千克分装成1425000盒(规格:24片/板/盒),炮制加工制成风湿关节炎片(国药准字Z20033067);1492千克炮制加工成醋山甲中药饮片149200袋(10克/袋),用于药品的原料储备。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上述活动。此件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0-11-10
有效期至:
2021-05-10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1-10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