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90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清丰县金鹦缘鹦鹉繁育场经营利用和尚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清丰县金鹦缘鹦鹉繁育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鹦鹉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出售给天津宝坻区爱鸟公社科技中心人工繁育的和尚鹦鹉(Myiopsittamonachus)2只和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solstitialis)2只,用于种源繁育。 请凭此件于2018年11月21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18-08-21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8-21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