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46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新野县麒麟岗猕猴养殖场经营利用猕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新野县麒麟岗猕猴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猕猴(Macacamulatta)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受登封市大熊山森林公园有限公司邀请携带猕猴(灵长类动物活体标记代码:90003800450294--0393)100只,于2018年4月25日-2019年4月25日在登封市大熊山森林公园进行展演。 展演期间,需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并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如不需延期,请凭此件和专用标识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完成运返,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18-04-25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4-25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