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良甫养殖场经营利用环颈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良甫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向浈江区胡泽海商行出售经人工繁育的环颈雉(Phasianus colchicus)200只、果子狸(Paguma larvata taivana )100只、绿头鸭(Anas platyrhynchos)100只、珠颈斑鸠(Streptopelia chinensis)300只、草兔(Lepus capensis)200只、野猪(Sus scrofa)100只、猪獾(Arctonyx collaris)30只、骨顶鸡(Fulica atra)150只。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0年4月17日前至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1-17
有效期至:
2020-04-17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1-17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