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54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经营利用蟒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商丘市人民公园引进巨蜥(Varanussalvator)5只、蟒(Pythonmolurus)5条、凹甲陆龟(Manouriaimpressa)6只、苏卡达象龟(Geochelonesulcata)16只、红腿象龟(Geochelonecarbonaria)12只、豹纹龟(Geochelonepardalis)12只、绿鬣蜥(Iguanaiguana)15只、草原巨蜥(Varanusexanthematicus)6只、尼罗河巨蜥(Varanusnitoticus)6只、变色龙(Chamaeleocalyptoratus)20只、网纹蟒(Pythonreticulatus)8条、绿树蟒(Chondropythonviridis)8条、红尾蚺(Boaconstrictor)8条,用于人工繁育及观赏展览。 请凭此件于2018年8月21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18-05-21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5-21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