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洛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经营利用白鹈鹕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洛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邀请洛阳市王城公园携带白鹈鹕(Pelecanus onocrotalus)35只、鸳鸯(Aix galericulata)50只、黑颈天鹅(Cygnus melanocoryphus)13只,在从政坊游园内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月8日。 展示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由你单位和新野县猴梁猕猴养殖场承担展览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5年4月8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将上述野生动物运回原人工繁育许可证标注的地点,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5-01-08
有效期至:
2026-01-08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1-0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