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2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动物园(郑州市犬只收容站)经营利用梅花鹿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市动物园(郑州市犬只收容站): 你单位关于出售国家重点及省重点保护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经人工繁育的梅花鹿(Cervus nippon)20只、黄黇鹿(Dama dama)14只、大耳羊(Capra hircus)15只与福建省长泰天柱山飞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人工繁育的斑鬣狗(Crocuta crocuta)2只、南浣熊(Nasua nasua)2只进行交换,用于人工繁育和观赏展览。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0年4月17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1-17
有效期至:
2020-04-17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1-17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