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22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新野猴梁猕猴养殖场经营利用猕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新野猴梁猕猴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租借给济南黄金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猕猴(Macacamulatta)60只,于2018年2月26日-2019年2月26日在济南黄金谷旅游景区进行展演。 展演期间,需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并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如不需延期,请凭此件和专用标识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完成运返,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陈力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18-02-26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2-26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