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2〕6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平舆县鹉状元鹦鹉养殖场经营利用 和尚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平舆县鹉状元鹦鹉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CITES公约附录Ⅱ物种和尚鹦鹉等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虞城县红红鹦鹉养殖场引进人工繁育的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40只、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 solstitialis)10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2只、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100只,用于人工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检疫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2年7月12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2-04-12
有效期至:
2022-07-1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4-1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