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24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巩义市青青龙山 动物养殖园经营利用非洲狮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巩义市青青龙山动物养殖园: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向随州市公园内动物园养殖场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非洲狮(Panthera leo)3只(标记代码:900115001249972、900115001249970、900115001249978)、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Ursus thibetanus)1只(标记代码:900115001249969),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4年8月9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4-05-09
有效期至:
2024-08-09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5-09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