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47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信阳市浉河区小黄驯养动物经营部经营利用草兔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信阳市浉河区小黄驯养动物经营部: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转让给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陈金良农副产品购销部人工繁育的草兔(Lepuscapensis)300只、雉鸡(Phasianuscolchicus)500只、珠颈斑鸠(Streptopeliachinensis)1000只、绿头鸭(Anasplatyrhynchos)500只,黑水鸡(Gallinulachloropus)1000只、果子狸(Pagumalarvata)300只、狗獾(Melesmeles)300只、豪猪(Hystrixhodgsoni)300只、小麂(Muntiacusreevesi)100只。 请凭此件于2018年8月15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18-05-15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5-15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