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55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郸城县牧之源养殖场等 14 个人工繁育鹦鹉场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 专用标识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申请为周口市内 14 个人工繁育鹦鹉场所加载中国野 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郸城县牧 之源养殖场等(详见附件)14 个人工繁育场所按申请加载和尚鹦 鹉(Myiopsitta monachus)6780 枚、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15100 枚,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共 21880 枚。请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前向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 展中心申请相关事宜。 — 1 — — 2 —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 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 号)文件精神做好对接 与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标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 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王震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4-12-03
有效期至:
2025-03-03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