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51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周口市杰尼农业有限 责任公司经营利用赫曼陆龟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周口市杰尼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杭州龟小白龟类养殖有限公司购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赫曼陆龟(Testudo hermanni)30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5年9月20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5-06-20
有效期至:
2025-09-20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6-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