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2〕15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经营利用林麝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林区中发现的意外死亡的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1只制作标本,用于小秦岭动物科普馆生态教学研究,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1枚,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上述活动,并凭此件于2022年10月22日前申请“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2-07-22
有效期至:
2022-10-2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7-2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