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82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焦作市森林公园人工繁育豺等野生 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焦作市森林公园: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焦作市解放区建设西路西段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豺(Cuon alpinus)、蒙原羚(Procapra gutturosa)、秃鹫(Aegypius monachus)、白冠长尾雉(Syrmaticus reevesii)、棕颈犀鸟(Aceros nipalensis)、白喉犀鸟(Anorrhinus austeni)、白枕鹤(Grus vipio);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狼(Canis lupus)、鸿雁(Anser cygnoides)、鹩哥(Gracula religiosa)、赤狐(Vulpes vulpes)、豹猫(Prionailurus bengalensi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长颈鹿(Giraffa camelopardalis),请你单位及时将原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局,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21-08-24
有效期至:
2021-11-24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8-24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