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17]337号
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新乡平原新区调蓄灌溉(二期)天然渠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许可内容
使用原阳县祝楼乡王村、刘庄村、杨庄村和原武镇南关村集体用材林林地31.1629公顷、宜林地8.6597,共计39.8226公顷
有效期自:
2018-12-17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12-17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