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2〕13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 杨丽鲜经营利用驼鹿标本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杨丽鲜: 你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将加拿大进口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驼鹿(Alces alces)标本1个收藏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河洛古城一期A-13幢,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1枚,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2-06-24
有效期至:
2022-09-24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6-24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