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52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河南省兴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制作蜂猴等野生动物标本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省兴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商丘市人民公园引进经人工繁育正常死亡的蜂猴(Nycticebuscoucang)3只、扬子鳄(Alligatorsinensis)2只、黑鹳(Ciconianigra)2只、丹顶鹤(Grusjaponensis)3只、秃鹫(Aegypiusmonachus)2只、苍鹰(Accipitergentilis)5只、雀鹰(Accipiternisus)3只、大鵟(Buteohemilasius)3只、普通鵟(Buteobuteo)6只、红隼(Falcotinnuuculus)4只、猎隼(Falcocherrug)2只、蓑衣鹤(Anthropoidesvirgo)5只、火烈鸟(Phoenicopterusruber)8只、蓝马鸡(Crossoptilonauritum)6只、葵花风头鹦鹉(Cacatuagalerita)3只、蓝黄金刚鹦鹉(Araararauna)6只、红绿金刚鹦鹉(Arachloropterus)7只,皱盔犀鸟(Aceroscorrugatus)3只、凹甲陆龟(Manouriaimpressa)2只、苏卡达象龟(Geochelonesulcata)12只、红腿象龟(Geochelonecarbonaria)3只、豹纹龟(Geochelonepardalis)9只加工制成标本,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99枚,作为科普宣传教育及个人收藏之用。 请凭此件于2018年8月21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18-05-21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5-21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