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5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 新野县新豫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猕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新野县新豫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猕猴(Macaca mulatta)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向四川横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人工繁育的猕猴100只(灵长类动物活体标记代码详见附件1),用于人工繁育和科学实验。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检疫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0年8月26日前运输,逾期无效。附件1:灵长类动物活体标记代码
有效期自:
2020-05-26
有效期至:
2020-08-26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5-26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